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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了你成年后的权利义务
时间 2020年07月16日 来源 天津日报 


       问: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上发与自己相关的虚假信息,能要求平台删帖吗?

       答:可以搜集侵权的初步证据,通知网络平台删帖。《民法典》第1195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问:将自己养的宠物狗遗弃,这条狗流浪期间咬伤他人,是否承担责任?

       答:应当担责。《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问:路遇儿童落水,跳入水中救人,救助过程中造成其局部挫伤,要为此赔偿吗?

       答:不需要。《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问:路遇一男子正对女子施暴,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致对方受伤,是否需要赔偿?

       答:合理限度内造成的伤害不需要赔偿。《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问:若阻止施暴男子过程中,自己的眼镜被对方打坏,如何索赔?

       答:可以直接向施暴男子索赔,若施暴男子逃跑或无力赔偿,被救女子应适当补偿。《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问:单身男子有性侵少女的违法犯罪记录,他能收养女儿吗?

       答:不能。为进一步强化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民法典》在收养人的条件中增加规定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增加规定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此外,《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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