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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 “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市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时间 2020年03月20日 来源 基层建设部 


关于申报“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

“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市五四红旗

团委(团支部)”的通知


各区、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中央直属驻津单位团组织:

       “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是共青团天津市委授予天津市共青团员、共青团干部和基层团组织的最高荣誉。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投身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团员和团组织,共青团天津市委决定,在2020年“五四”期间集中对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 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申报人选(集体)必须在政治上绝对过硬,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政治担当,在关键时刻靠得住,能够把讲政治的要求体现到坚决落实党的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到聚焦主责主业的实效上,体现到全面从严治团的成果上。

       2. 坚持结果导向。申报人选(集体)应当是在落实“全团抓思想政治引领”、“全团抓基层”、“全团抓学校”工作部署方面的模范表率,在团的建设和工作中有具体行动、有明显成效、有特色亮点。既要看日常表现,更要看关键时刻是否能够冲锋在前、表现突出,要重点考察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基层团组织、团员、团干部响应组织号召发挥作用情况。

       3. 体现累进激励。申报人选(集体)须在近五年获得过区局级授予的奖项或荣誉。中学生团员申报市级优秀团员的,其两年内获得的区级及以上优秀少先队员荣誉可累进认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选(集体),可予以破格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区局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4)遵规守纪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团龄在一年以上(2019年4月30日以前加入共青团),2016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曾被授予“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2.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道德高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工作业绩过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团十八大和市十四次团代会精神,坚持为党做好青年群众工作,热爱团的工作,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团干部是团员的应在2019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团干部是党员的应在2019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区局级团委或其他相关部门授予的奖项或荣誉。

       (4)工作作风优良。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落实团干部密切联系青年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全年开展密切联系青年工作不少于30天。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坚决服从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积极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中,勇当先锋,敢打头阵,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经受住了考验。

       在本市各级团组织中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2018年4月30日以前开始从事共青团工作),本人基本信息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超过28周岁参评的团干部必须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从事共青团工作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人、“青年之家”管理员及兼职团干部,学校少先队辅导员和区级少先队总辅导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评选。

       团市委机关干部和各团区委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除外)。曾被授予“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个人不再参加评选。

       3. 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学社衔接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所属团组织、团员、青年底数清晰,团的工作有活力。本级及所属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街道、乡镇团委应建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3)班子建设好。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好、能力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作用发挥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围绕团的根本任务、政治责任、工作主线,聚焦团的主责主业,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落实上级团组织部署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市品牌活动上成效明显。近五年获得过区局级“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贡献。

       市、区两级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已被推报为“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团员、团干部及其下一级的团委、团支部、团员、团干部。

       4.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1)政治能力好。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认真担负教育团员、管理团员、监督团员和引领凝聚青年、组织动员青年、联系服务青年的基本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认真规范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团费收缴、学社衔接、“推优入党”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团大抓基层工作部署,推进团支部整理整顿成效明显,团支部工作有活力。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完整录入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班子建设好。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政治好、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4)作用发挥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成效明显,得到所在单位和青年的高度认可,在2019年度基层团组织述职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近五年获得过区局级“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在本地区、本单位党委统一领导下,有序组织团员青年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挥体系优势,坚持组织化动员,在医疗救护、物资生产、物流配送、项目施工、运行保障、科研攻关、群防群控等“急、难、险、重、新”任务中,在志愿服务、突击攻坚、岗位履职、社区报到、关爱服务等项目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突出,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做出贡献。

       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创建各级“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阵地”的单位优先考虑。

       三、表彰名额

       按天津市评选表彰有关规定,团市委拟评选表彰“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150名、“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100名、“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100个,“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150个。同时,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投身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一线团员和团组织加授“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80名、“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80个。

       各区局级团委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对照评选条件进行推报,要注意控制推报的各领域各行业比例结构,要加大对乡镇街道、社区(村)、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两新”组织中优秀团员、团干部和先进团组织的推荐力度,要关注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网络作家等新兴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典型,中学、中职共青团和少先队中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要占有一定比例。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组织动员和发挥作用一般的团组织、主动担当作为不明显的团员、团干部,团的基层建设底数不清、落实不力的团组织和团员、团干部,不得申报参评。

       团市委将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对各区局级团委推报的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 坚持严实标准, 确保人选过硬。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报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对照申报条件, 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 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各区局级团委要对推报人选(集体)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要征求人选所在单位纪检机关、党组织、团员青年及有关方面意见,审核有关档案材料。在此基础上确定推报人选 (集体) ,并在人选(集体)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2.坚持依规推荐,注重基层一线。各级团组织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切实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自下而上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拟推报人选(集体)。要突出基层导向,重点推报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重点关注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基层一线工作的个人和集体,注重推报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等领域承担重要任务的个人和集体,也要关注在两新组织特别是非公企业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要确保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能够向广大青年传递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团市委将成立评选工作监督组,全程监督此次评选工作。推报人选(集体)凡有弄虚作假、隐匿或谎报身份等违背诚信行为被查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推荐资格;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程序要求推荐的团组织,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团组织参加下一年度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牟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团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区局级团委于 4 月2日13:00前, 将申报个人和集体(含加授)事迹材料、申报表、公示无异议、所获奖项等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团市委基层建设部。各区局级团委应对各类推荐人选(集体)进行排序。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系人:方伟

       电  话:28246959

       电子邮箱:tjtswjcjsb@163.com


       附件:

       1.“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2.“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加授)

       3.“天津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4.“天津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5.“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申报表

       6.“天津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申报表(加授)



团市委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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