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信息报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信息报送工作,实现信息报送的时效化、规范化和高质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送工作职责
1. 团市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室、各直属单位指定专人(须为正式干部)担任信息员,作为信息报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 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专题信息和每月工作信息的审核。信息员负责日常专题信息和每月工作信息的采集、筛选、撰写、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具体工作。
二、适用报送信息范围
1.日常专题信息
①市领导、团中央领导、团市委领导出席会议、活动的情况。
②对中央、市委、团中央及团市委机关重要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③我市共青团系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④我市共青团工作受到领导批示的情况及新闻宣传情况。
2.每月工作信息
各部室、各战线每月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活动的开展情况。
三、专题信息报送程序
(一)机关各部室及各直属单位信息报送程序
1.信息员撰写信息并在团市委机关网站上传信息。
2.各部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网上审核信息。
3.办公室负责同志网上审修信息。
4.各部室、各直属单位分管领导网上审定信息,确认正式发布。
5.审定信息报送市委办公厅信息处和团中央办公厅信息处。
(二)各基层局级单位团委信息报送程序
1. 各基层局级单位团委信息员撰写并经本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审核后上报信息。
2. 基层团委所属战线部室信息员审修信息。
3. 基层团委所属战线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审核信息。
4. 战线分管副书记审定信息,确认正式发布。
四、每月工作信息报送程序
1.每月底,信息员认真梳理本部室下月计划开展的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撰写每月工作信息。
2.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检查审核。
3.各部室分管领导审定信息,确认可以上报。
4.信息员将审定后的信息网上上报团市委办公室。
五、信息报送有关要求
1.安全要求。日常专题信息和每月工作信息须遵照《保密法》、《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分管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和发布,未经分管书记审定同意的信息不得擅自上报或发布。
2.时限要求。日常专题信息中的新闻类信息(如举办各类活动、会议、仪式等)原则上应在活动开展后的24小时内完成,非新闻类信息(如下发各类文件等)原则上应在文件签发后48小时内完成。每月工作信息须在当月3号前完成整理和报送。
3.内容要求。日常专题信息和每月工作信息须严格遵循公文写作的有关要求,规范公文格式,确保文字质量。新闻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要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每月工作信息要客观准确、表述清晰,能够如实反映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