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市委公务礼品上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成果,规范团市委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有关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礼品的上交
1.团市委机关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原则上不得收受任何礼品。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进行登记上交。
2.领导干部收受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上交。
二、公务礼品的登记和管理
1. 团市委机关领导干部收受礼品登记管理工作由团市委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立上交礼品登记管理台帐,对上交礼品进行编号登记,记录上交人姓名、时间、物品、数量等,由上交人、经手人履行签字手续后确认完成。登记台帐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备案,一份留存本人。
2.团市委办公室对上交登记的礼品进行统一、集中管理,并将其用于必要的公务交流。
3.对不适宜长期存放的礼品,团市委办公室可视礼品情况,提出处理方案,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程序操作处理。
编号:
礼品接收单
同志:
团市委办公室现收到您上交的物品: ,数量 件。
接收人:
年 月 日
编号:
礼品接收单
同志:
团市委办公室现收到您上交的物品: ,数量 件。
接收人:
年 月 日
领取礼品签审单
现将 物品,数量 件,交与 ,用于 。
经手人:
领取人:
审批领导:
年 月 日
领取礼品签审单
现将 物品,数量 件,交与 ,用于 。
经手人:
领取人:
审批领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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