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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2009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
津团发[2009] 第129号

 

关于开展“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
2009年度人物”评选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团委:
    今年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下发五周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该意见的精神,积极选树在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青年学生典型,在广大学生中弘扬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积极进取的精神,团市委、市学联会同市文明办、市教委决定在去年成功举办“感动校园年度人物”评选的基础上,继续开展“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2009年度人物”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拥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曾参加过此项评选活动的学生除外)。
    二、评选标准
    候选人应当在日常学习、生活的各方面表现出色,或在某一领域和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他的行为令人感动,他所表现出来的高尚品质和人格魅力具有突出的代表性,能够成为全市大学生的思想楷模和精神榜样。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校级推荐阶段
    请各学校团委根据本校实际,发动同学广泛参与推荐,推荐可采取组织推举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个高校报送1—2人参加全市评选。                
    第二阶段:市级评选阶段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权威性和公平性,同时,也为了充分体现全市大学生的意愿,本次评选活动的评委会将由三部分组成:主办方及专家评委组、教师代表组(各学校团委书记)、网络组。
    1、由主办方及专家评委组,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进入终评。各校推荐的候选人经各主办单位及专家代表组成的评委会投票确定进入终评名单,进入终评的学生即获得“感动校园——天津市大学生2009年度人物提名奖”。
    2、进入终评的所有候选人情况说明及事迹材料由北方网对外公布,并设立网上投票系统,广大青年学生可在网络上参与投票和评选。同时,候选人所在高校团委书记和各主办单位及专家代表组成的评委会将召开专门的评审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材料和人物介绍短片对进入终评的候选人投票,主办单位将按照各部分评委所占评分比例(主办方及专家评委组占40%,高校教师评委组占30%、网络组占30%)最终选出10名“感动校园——2009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获得者。
    第三阶段:颁奖暨表彰阶段
    主办方将选择适当时机举办颁奖暨表彰活动,进一步宣传大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的学习榜样。
    四、时间安排
    1、校级推荐时间:请各高校于11月27日前,将本校推选的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和资料(含不少于2000字的具体事迹材料和1寸免冠人物彩色照片和六寸生活照片数码版以及5分钟左右的人物介绍短片)报送团市委学校部(并报送电子文本)。
    2、市级评选时间:12月中旬
    五、活动要求
    1、各高校团学组织要切实重视本次评选活动,精心做好评选的宣传和动员,把本学校最优秀的大学生先进典型推举出来。在评选推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各高校要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充分利用学生身边的人和事教育、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在校园内营造健康向上的浓郁氛围。
 
 
 
附件: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学生联合会
                                    
 
 
 2009年11月9日
 
 
 
 
 
 
 
 
 
 

编辑: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发表时间:2009-11-18 点击数:460 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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