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张春雷同志“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
荣誉称号的决定
张春雷同志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东丽支队张贵庄大队青年民警。9月16日,张春雷同志在严查酒后驾驶的工作中,被交通违法者强行拖带60余米,致使肋骨多发性骨折,左小腿开放型骨折,全身大面积挫伤。
张春雷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以让人民满意作为自己的工作标准,凭着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无限热爱和执着追求,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九五立功奖章、人民满意的优秀公安民警、人民满意的政法优秀干警等荣誉称号。在全市开展的酒后驾车专项整治中,该同志身先士卒,带领警组同志查纠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坚持利用休息时间上路面进行查酒工作,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共查获30起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有效的遏制了辖区内的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执法效果和社会效应。为表彰张春雷同志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团市委决定授予张春雷同志“天津市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
团市委号召全市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向张春雷同志学习,学习他临危不惧、恪尽职守的崇高精神;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品德;学习他热爱人民、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把张春雷的崇高精神和感人事迹作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的生动教材,认真学习,大力弘扬,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大潮中,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