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共青团组织工作
先进单位”的通知
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团委:
团的组织工作是加强团建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始终处于重要位置,是衡量团的建设和团的整体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2007年,全市各级团组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建带团建”和“团建创新”,在创建五四红旗团委、加强团员意识教育、改进团干部作风以及基层团务工作等方面都做出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共青团组织工作,团市委组织部拟评选表彰2007年度“共青团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团委。
二、评选条件
参与评选的单位应是组织体系健全、团务工作扎实、团建充满活力,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单位。具体条件为:
1、开展“五四红旗团委”申报和评选活动情况;
2、开展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3、团员年度评议注册情况;
4、按时换届情况;
5、《基层团委工作手册》、《团支部工作手册》使用情况;
6、2007年度团费收缴情况;
7、共青团组织统计年报表和组织工作信息上报情况;
8、参加团市委组织部相关活动的情况。
三、评选办法
各区、县、局(总公司)、大专院校、中央驻津单位团委要按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形成《共青团组织工作自查报告》(2000字以内),于2008年1月18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团市委组织部电子邮箱内(tj_tsw_zzb@163.com)。团市委组织部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评选出2007年度“共青团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共青团天津市委组织部
2007年12月14日 |